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室(单位)工作职能及事权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系统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和基层质监工作站规范运作的需要,经研究,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职能及事权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监管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编制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基建、房产、车辆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局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基层质监队伍的综合管理。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日常审理;组织协调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上报;制定行政许可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质监局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项目的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协调各科室(部门)与行政审批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登记事项的报批、发证等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质量科、综合业务科[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形势分析;研究提出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标准化、计量和有关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并推行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组织做好物品编码工作;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计量授权;负责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合格评定工作;对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参与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证后监督评审工作;指导市标准化计量协会开展工作。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制订本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场日常巡查计划,依计划负责辖区(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经济开发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做好巡查笔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正,依法组织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移交稽查大队处理;对上级布置或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或区域开展质量整治。
指导工作站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日常巡查计划,依计划负责辖区(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经济开发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使用单位巡查工作,做好巡查笔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正,依法组织督促整改和查处;依法对工作站移交的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罚;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局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和归档。
指导工作站在所辖区域内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12365举报投诉中心)[合署办公]
组织制订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绩效评价,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或区域开展质量整治。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和参与市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交办或组织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经济开发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负责组织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流通领域产(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办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对工作站移交的处罚额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协同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管理 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调解质量纠纷;负责局行政处罚案卷(除特种设备)的整理和归档;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工作站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