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58-020000-2009-00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袁花镇  生成日期: 2009年12月03日
名  称: 关于认真做好二OO九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袁 政(2009)112号 责任科室: 袁花镇党政办
内容概述: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海征办(200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镇2009年度的兵役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关于认真做好二OO九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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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海征办(200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镇2009年度的兵役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年龄、范围

兵役登记对象为2009年月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注销对象为2009年月12月31日以前年满24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到镇指定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征兵办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须经市征兵办审核批准。

四、时间安排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于9月5日一天在镇政府东楼会议室兵役登记站进行,9月8日前各单位上报兵役登记有关情况统计表以及适龄公民信息和兵役登记情况等各类数据。

五、有关要求

1、兵役登记工作是征兵工作的基础,也是依法征兵和规范化征兵的首要环节。兵役登记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所征集兵员的质量。各单位要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件》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认真处理好兵役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矛盾,确保本单位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夯实今冬征兵工作的基础。

2、镇建立兵役登记站,由镇人武部部长担任站长,配足配强人员。在登记工作展开前,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方法搞好《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到站登记率达到100%。

3、各单位要落实人员,查验所有符合兵役登记和颁证条件青年的真实数量、文化程度及分布情况,做好适龄青年的排查及通知工作,特别是对高中以上学历人员要认真排查,逐个落实、一个不漏,力争提高所征集兵员的质量,特别是提高兵员的文化程度。

4、各单位要认真调查“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人员的情况,逐个核实,严防弄虚作假。

5、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兵役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在做好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及时依法处理。

 

 

                                  袁 花 镇 人 民 政 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兵役登记   通知

  抄送:市人武部、市征兵办,镇党委、政府成员。

袁花镇人民政府                            2009年8月27日发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