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线各村、相关部门:
沪杭客运专线建设为国务院重点交通工程,为确保该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征迁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当前征迁工作相关政策,特制定客运专线主线外农村房屋带拆安置补偿(助)政策实施意见:
一、带拆房屋实施原则:在上级确定的带拆范围及零星独户、夹塘情况,根据户主自愿带拆原则,由户主提出房屋带拆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实施。
二、房屋拆迁及安置
(一)带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助):对上级确定的带拆范围和原则,经批准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委托有资质的房产评估中心评估确定,评估政策参照主线执行。对上级确定的带拆范围的房屋拆迁按评估价补偿, 对上级确定的带拆范围外零星独户、夹塘的房屋拆迁按评估价80%补助。被拆迁房屋统一由拆迁人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除。
(二)被带拆的农村房屋安置参照主线政策实施,新宅基地由被拆迁户根据村镇建设规划自行落实。(其建房保险由拆迁人出资并统一办理)
(三)立户条件:按海政办[2000]21号文件执行。
三、拆迁安置奖励及其他补助政策
(一)被拆迁人须在拆迁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确认书,逾期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拆迁人,逾期腾空交房的视作自动放弃,被拆迁房屋残值回收补偿为评估总价的3%;
(三)环评线内不搞突击装修的每户奖励1.5万元。突击装修部分不给予评估,突击装修部分自行拆除的参照执行。
(四)搬家、过渡等补助标准参照主线政策,过渡费补助期限一年。
四、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助)协议及腾空交房验收后,拆迁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补偿(助)款给被拆迁旧房人;补偿(助)余款在旧房拆除后15日之内支付。
本实施意见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沪杭客运专线征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安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沈大力,联系电话:87418286)
主题词:沪杭客运 拆迁补偿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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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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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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