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规模企业:
为加快我街道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要意义的认识
1、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是生产力水平快速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高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就必然要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2、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需求驱动已成为许多行业继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作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载体,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消费,扩大需求,拉动一、二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三产业行业多、门类广,多数为劳动密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并存的行业,能吸纳大量不同层次的人员就业,从而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同时,农业和工业生产的物质产品,要通过第三产业的发展才能被人民群众所消费。因此,发展第三产业,可以扩大就业,增加人民收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明确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思路、目标
1、发展思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第三产业对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贡献份额为出发点,围绕打造和培育市场新亮点、消费新亮点,优化提升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为重点的传统产业,加速发展以交通运输、邮政、通讯为重点的基础产业和以信息传输、旅游、金融保险、房地产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注重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相关产业,切实提高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和占街道经济总量的比重。
2、主要目标:2007年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至2007年街道第三产业占街道GDP的比重从2004年的39.9%增长到55%以上,一、二、三产比重从2004年的3.2:56.9:39.9转变为2:43:55。
三、强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领导
围绕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为切实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经研究,街道成立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书记王建坤任组长,副主任蒋嘉华任副组长,钱财荣、吴明娟、李金泉、王林、李高法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金泉兼任,姚海荣、吴永明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地点合设在企业服务中心。
2、多方筹集第三产业发展资金
坚持国家、集体、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 ,融通、筹措第三产业发展资金。对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要努力争取政府投入。经营性行业的发展要依靠社会力量推进,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第三产业,让投资者敢投入,善投资,能赚钱。街道尽可能协调金融部门把第三产业发展列入重点支持序列,对其发展所需贷款要在信贷计划中优先给予安排,适当放宽放贷条件。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
3、推进第三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按其性质,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法人单位,对营利性的法人单位,逐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推进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营性中介机构与单位脱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逐步把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分离出来,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合理配置,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加快推进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造就社会化、专业化的城市生产服务系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采购运输、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性活动外部化、社会化。转变消费观念,把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偿的社会消费行为,把居住式服务与计时服务、计项服务结合起来,拓展家政服务新领域,提高家政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4、鼓励村(社区)、企业引进和大力兴办三产
(1)当年度村(社区)引进和建办三产年度增加值在100万元以上且年度三产增加值增长率在10%以上的前三位,街道将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企业(或个人)兴办发展三产,当年增加值达100万元以上且三产增加值居前三位企业,街道将给予3000-5000元奖励。
(3)引进市外资金(含外资)发展第三产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内给予奖励。
(4)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商贸流通项目,按市政府(2005)23号文件规定,享受“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5)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按市政府(2005)23号文件规定可享受1-3%的一次性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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