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和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布暑,结合我街道2009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硖石街道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力资源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街道城镇劳动力资源状况,建立劳动力资源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和城镇劳动力就业统计、失业登记制度,准确反映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人口状况和结构。促进社区2009年度充分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加大城镇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
1.调查对象:本市户口居民,且户籍在硖石街道所在城镇社区的城镇适龄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本市户口居民,且户籍在硖石街道所在城镇社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三、调查内容和形式
1.调查内容是城镇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和受培训、技能水平、就业状况、就业意向等信息,劳动年龄段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的收入状况、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信息。
2.调查时点是2009年6月30日(指列入统计的年龄时点,若7月1日以后的人员发生变动,如升学、参军、外迁等,均按原状统计。)
3.调查形式: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调查小组,对本社区的住户进行入户调查。
四、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8月10日前)
根据市府办文件要求,建立硖石街道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工作,制定调查方案,印制调查表格;街道统计中心配合进行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质量,各社区建立调查小组,明确调查人员和电脑录入人员。
街道召开会议动员落实调查具体工作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调查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2.入户调查实施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
各调查小组根据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采取入户、逐人登记的方式,填写有关信息采集表。
街道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查和质量抽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准确。
3.调查统计汇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社区认真收集、整理调查表格。并将本社区采集数据输入海宁市劳动力资源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调查数据电脑录入率达到100%。
五、采样的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
各社区收集的采样表由社区存档,劳动协管员保管,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信息录入人员在调查时段内向调查人员收集信息采样表,及时录入电脑。
街道负责本辖区调查信息的全面收集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录入、保管采样资料,并负责汇总本辖区的调查信息。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兆先副主任任组长,负责对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抽查和考核。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任本社区调查小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确保调查工作按时间和质量的要求完成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责任意识。此次调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迫,要求参加调查的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明确序时进度,按照进度计划推进调查工作。要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合理安排调查时间,确保不少查、漏查。
4.熟悉相关业务。调查人员要理解掌握信息采样表格和每个调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商讨、汇报,确保采样的完整、准确、规范。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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