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部门、分局: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海学领[2009]15号)精神和要求,为准确了解干部群众对本委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基本看法和总体评价,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效,让群众满意,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方案。
一、测评时间
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基本结束时进行,原则上于8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测评内容
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本委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开发区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如何进一步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开发区发展定位方面;
(二)如何进一步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方面;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强化企业和项目服务方面;
(四)如何进一步优化投资硬环境,提升开发区整体形象方面;
(五)如何强化招商手段,优化招商项方面;
(六)如何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打造生态园区方面;
(七)加强征迁力度,进一步探索征迁安置好方法、好措施方面;
(八)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三、测评方式
发放测评表,征求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企业代表和相关征迁村(社区)群众代表对本委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测评档次分为四档: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
四、测评要求
认真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并对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本委干部职工通报,同时将测评情况上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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