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和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特别是道路交通还发生1起较大事故。事故多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暴露出了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根据嘉兴市和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嘉安委[2009]10号)、海安委〔2009〕8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惊雷”安全大检查活动,确定7月份为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以下简称“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09年7月全月。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重点
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在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作业场所开展。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医疗卫生、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前)。
1.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的“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开展动员部署。
2.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
3.结合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全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给予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镇级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的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27日—31日)。
1.镇领导小组将对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2.镇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集中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矿山、冶金、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三)完善措施,加大排查治理力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安排资金、限期整改到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惊雷”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镇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充足力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镇级有关部门要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工作总结于7月30日之前报镇安监站。
长安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俊曙,联系电话:87418188)
主题词:开展 安全生产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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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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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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