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36-020000-2008-00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24日
名  称: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一、二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海旅〔2008〕51号 责任科室: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一、二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一、二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我要听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度一、二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一、二星级饭店:
    为提高我市星级饭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嘉兴市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要求, 市旅游局决定于2008年7月起对全市一、二星级饭店进行全面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品质提升”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饭店诚信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设,巩固和提升本市旅游星级饭店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宾客满意度和旅游星级饭店的公信度。
    二、复核范围
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进行年度复核;对2003年12月31日以前评定,至今尚未重新评定的饭店进行重新评定。
    三、复核依据和重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的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及《评价体系》等行业标准,检查饭店自评定星级以来,其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是否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
    2、饭店各项长效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运行以及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情况。
    3、饭店租赁承包经营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卫生以及服务质量达标情况。
    4、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以及制定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
    四、复核的组织实施及方式
    1、组织实施。成立海宁市旅游局星级饭店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一、二星级饭店的星级复核工作。市旅游局行管人员和海宁市星级饭店内审员组成若干星级复核小组,对全市一、二星级饭店进行全面复核。少数已停业或大面积改造不能正常复核的饭店需向市星级复核小组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市星级复核小组将在饭店正常运转后组织复核。市旅游局星级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汪  维
副组长:郭学新、杨志坚
成  员:杜倩露、沈益亮、张 燕
    2、复核方式。
    此次星级复核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对饭店进行复核,在检查中发生的正常消费由被检查的饭店核销。
    五、时间与步骤
    1、时间:自2008年7月上旬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2、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提高。(7月上旬)。
    由市星评委组织全市星级检查员和有关饭店内审员学习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各饭店对照国家星评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第三阶段:组织实地检查(8上旬月至8月下旬)。
    1、市旅游局组织市局行管人员和海宁市星级饭店内审员对一、二星级饭店进行检查。
    2、对于在年度复核中一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饭店,由市星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检查员复查。
    第四阶段:复核评估及公示(8下旬月至12月底)。
    1、评估。
市星评委办公室对全市一、二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2008年12月底对2008年度全市星级饭店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2、公示。
由市星评委通过海宁市旅游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公布2008年度一、二星级复核结果。对于复核达标的饭店给予通过星级复核的结论,对于未报自查自纠报告、明显降低或复核认定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市星评委将根据星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六、复核要求
    1、各星级饭店要按照市旅游局复核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饭店要为检查员提供工作方便,根据检查员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员的正常工作。
    2、检查员在复核检查饭店时须持有检查员证和相应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严格遵守《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检查员章程》的规定,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高效廉洁,力求通过复核检查帮助饭店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海宁市星级饭店评价报告书》


                                海  宁  市  旅  游  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