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促进全社会普通话的普及与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参加过普通话培训考核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不再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要求和计划安排
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语委共同编写的《浙江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手册》。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进行公务员教育培训登记。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上级关于2008年基本完成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今年是普通话培训考核的最后一年,凡未参加过培训考核或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公务员都要参加今年的培训考核,在七、八两月各安排一期培训考核;市公安局培训考核另行安排。
三、培训考核方式
1、培训考核采取集中半脱产培训,在此基础上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原则上要求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其中,在农村乡镇工作,长期使用方言的公务员可放宽至三级乙等(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2、培训班培训考核时间为7天(42课时)。
四、组织管理
1、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承担教学任务和测试的组织工作,并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到课情况及考核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培训中途和培训考核结束后通知各单位。
2、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根据全市培训考核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参训人员,完成培训考核任务。要切实把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3、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所需经费,在各单位干部培训费中列支。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努力,以保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其他
1、为了确保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未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各期培训人数,协调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前两年参加过培训但未通过测试的公务员一并参加今年培训考核。
2、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请将报名表(见附件)认真填写后于6月24日前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并将电子文档发内网#610市军转办邮箱,联系电话:87288846。
3、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报到事项另行通知,参加人员报到时请随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培训考核费用。
4、各单位请将没有上报过的、未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但已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情况一起在报名表中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取得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取得时间及证书号。|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