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5〕3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53号)精神,为推进我市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和打造学习型社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宁市社区学院。
海宁市社区学院设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制订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计划;在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的配合下,协调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指导镇(街道)筹设社区教育中心,推进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并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接受终身教育的平台;负责本市社区干部培训和相关学历教育;统计、整理本市教育需求信息,参与嘉兴市城市大学有关计划的制订和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市社区学院受市教育局主管,院长由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海宁学院院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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