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6-050200-1998-00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1998年10月01日
名  称: 针对未提供养路费收起标志和其他证明的车辆的行政强制
文        号: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运管稽征所
内容概述:
   暂扣无养路费和其他有效凭证的车辆
针对未提供养路费收起标志和其他证明的车辆的行政强制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针对未提供养路费收起标志和其他证明的车辆的行政强制
行政行为: 执法检查
行政处理: 暂扣车辆
法律依据: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