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名  称: 房屋租赁监管
文        号: 责任科室: 法制科
内容概述:
   《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 土地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
房屋租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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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房屋租赁监管
行政行为: 出租房屋管理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