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名  称: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文        号: 责任科室: 法制科
内容概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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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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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