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名  称: 印铸刻字业监管
文        号: 责任科室: 法制科
内容概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簿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刻字摊(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
印铸刻字业监管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印铸刻字业监管
行政行为: 印章刻字业管理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