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名  称: 旅馆业监管
文        号: 责任科室: 法制科
内容概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旅馆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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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旅馆业监管
行政行为: 旅馆业管理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