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20-050100-2008-00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4月30日
名  称: 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
文        号: 责任科室: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内容概述:
   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等
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
行政行为: 行政监管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