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20-050100-2008-0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4月30日
名  称: 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
文        号: 责任科室: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内容概述:
   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等
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
行政行为: 行政监管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