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20-050100-2008-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4月30日
名  称: 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文        号: 责任科室: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内容概述:
   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等
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行政行为: 行政监管
行政处理: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内容附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