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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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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目录
序号
名称
产生时间
公开形式
责任单位
| 索 引: 330481-015-050100-2008-0014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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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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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绿地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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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7.07
-
2008.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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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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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对绿地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
| 索 引: 330481-015-050100-2008-0013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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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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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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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7.07
-
2008.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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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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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对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依据 |
| 索 引: 330481-015-050100-2008-0012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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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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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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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7.03
-
200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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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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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对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6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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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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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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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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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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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5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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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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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房屋租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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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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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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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
土地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4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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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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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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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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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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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3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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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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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放射性危险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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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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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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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2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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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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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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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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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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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项,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1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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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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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居民身份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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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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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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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10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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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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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船舶户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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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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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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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内湖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由本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对本省内河水域的各类船舶进行统一编号;(2)对本省内河水域的各类船舶的从业人员进行船民登记;(3)对本省内河水域各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4)查处各类水上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5)指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及群众性自治和服务组织开展水上治安防范工作。
第七条 凡在本省内河水域的机动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交通等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船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浙江省船舶户牌。经申请领取的船舶户牌应当置于该船舶的醒目处。船舶户牌统一标注“浙江户牌”、“浙江省公安厅制”等字样以及统一编号。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9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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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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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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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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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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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8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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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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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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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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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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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7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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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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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印铸刻字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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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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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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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簿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刻字摊(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6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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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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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旅馆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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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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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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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5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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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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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典当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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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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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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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4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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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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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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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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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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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3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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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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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剧毒化学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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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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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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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2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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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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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民用爆炸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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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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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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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 索 引: 330481-008-050100-2008-0001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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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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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集会、游行、示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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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30
-
200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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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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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
20
2008.05.07
主动公开
市规划建设局
| 索 引: 330481-015-050100-2008-0011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
|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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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城建档案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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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2008.05.07
-
2008.05.07
)
|
|
内容描述:
|
| 介绍对海宁市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的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
21
2008.05.07
主动公开
市规划建设局
| 索 引: 330481-015-050100-2008-0010 |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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