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5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9日
名  称: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内容概述: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设定依据: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单位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 2、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由申请单位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领用或转办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067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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