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4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8日
名  称: 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内容概述:
  
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 1、有关部门项目批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表; 2、土地权属证明; 3、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各各一份)、总平面图及基础平面布置图; 4人防部门审核意见书; 5、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表; 6、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067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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