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4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8日
名  称: 工程设计初步文件审核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内容概述:
  
工程设计初步文件审核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工程设计初步文件审核
设定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1、项目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 2、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相关资料 3、消防、卫生、安全的要求说明 4、环保方面说明 5、工艺流程的要求说明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067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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