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3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8日
名  称: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内容概述: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
设定依据: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现状图 4、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5、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的意见 6、已完成控制性详细 7、审批表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规划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067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备 注: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