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7日
名  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拆迁办
内容概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设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拆迁人提交: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转让审批表、拆迁项目转让书面申请(原件)、拟转让项目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拟转让合同(原件)及受让人提交、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转让审批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等相关资料
办理期限: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拆迁办
联系电话: 0573--87251015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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