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100-2008-003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17日
名  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城市建设处
内容概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综合经营类) 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㈡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㈢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的贮存、充装、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 ㈣贮存规模在400立方米(含)以上的,应配备一名(含)具有燃气、化工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贮存规模在400立方米以下的应配备一名(含)具有燃气、化工专业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㈤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㈥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 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经营类) 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㈡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㈢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瓶库及配套设施; ㈣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㈤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㈥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且安全生产险投保额应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应; 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综合经营类) (一)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三)瓶装燃气经营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四)气源来源情况; (五)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六)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八)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经营类) (一)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站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三)站点的核准文件; (四)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五)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018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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