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44-040100-2008-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质监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5月23日
名  称: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文  号: 责任科室: 办公室
内容概述: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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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申请条件: 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表》原件一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需提交本人25.4mm(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证件原件。 4、通过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能科室: 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3-87077513
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人员核准:20元/项。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22号)附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序号11)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核、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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