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核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
| 职能科室: | 行政审批科 |
| 联系电话: | 0573-87289011 |
| 收费标准: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租赁)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或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 备 注: |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转让或抵押或出租申请书(原件2份) 2、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2份 3、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宗地图(改变需实测并经地籍站确认)2份 6、房产证复印件2份 7、土地转让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建设规划部门书面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9、主管部门或当地镇政府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土地利用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资产调拨单或书面意见原件(国有企业)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或租赁申请(原件2份) 13、土地估价报告原件2份 14、其他需要材料: ⑴土地共有权人书面意见 ⑵宗地分割的、应提供经地籍调查确认的宗地图、土地面积分摊表 ⑶专题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 ⑷其他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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