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200-2008-00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7月03日
名  称: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内容概述: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资料备案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发布,2004年2月1日施行。
申请条件: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除外);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150
收费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1.4元/M2;构筑物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合同价×1.5‰;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
备 注: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