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 |
| 申请条件: | 1、海宁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工程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原件,监理合同原件; 6、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情况登记表;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部令134号第三条,2004年8月23日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筑法》第十三条) |
| 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窗口: |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
| 职能科室: | 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573-87287150 |
| 收费标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建筑工程:1.4元/M2;构筑物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合同价×1.5‰;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8‰。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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