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200-2008-00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30日
名  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内容概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我要听内容〗
名       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
申请条件: 1、海宁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工程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原件,监理合同原件; 6、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情况登记表;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部令134号第三条,2004年8月23日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筑法》第十三条)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7150
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建筑工程:1.4元/M2;构筑物等不能按面积计费的:合同价×1.5‰;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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