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15-040200-2008-00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08年06月30日
名  称: 房屋权属登记
文  号: 责任科室: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内容概述:
  
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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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房屋权属登记
设定依据: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6年5月7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 第二章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初始登记: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办理期限: 初始登记2个月内 转移、变更登记1个月内 产权注销登记,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登记10日内
数量限制:
办理窗口: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
职能科室: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7289086
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 非住宅:每件550元
办理流程: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发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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