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房屋权属登记 |
| 设定依据: |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6年5月7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公布) 第二章第五条 |
| 申请条件: | 申请初始登记: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
| 办理期限: | 初始登记2个月内 转移、变更登记1个月内 产权注销登记,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登记10日内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窗口: | 海宁市海州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 |
| 职能科室: |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573-87289086 |
| 收费标准: | 收费名称: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 非住宅:每件550元 |
| 办理流程: |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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