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劳动保障局 3021,3032,3035,3044,3028, 3022,3033,3036,3050, 3022,3023,3024,3025,3033,3036,3038,3040,3041,3043,3050, cruser='laodongju' # index_laodongju_2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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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海宁市劳动仲裁院
负 责 人: 沈育峰
公开电话: 0573-87298017
单位地址: 海宁市长埭路226号
工作职责:
     一、根据海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和《仲裁条例》、《办案规则》的规定,与市仲裁办共同负责做好海宁市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每年对本院调处的劳动争议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提出预防争议发生的意见、建议或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通过建立劳动、工会、经贸三方的专(兼)职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及时依法做好集体争议、疑难争议的调处工作,加强三方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协调与配合。
    四、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兼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员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高处工作。
    五、协调三方共同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督促其自觉遵守劳动法规政策。
    六、建立健全本院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单位名称: 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 责 人: 俞炳兴
公开电话: 0573-87223402
单位地址: 海宁市长埭路226号
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与劳动标准。
    二、热情接待和认真调处群众来信来访与劳动纠纷投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与用工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做好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及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数据汇总、统计报表及信息报道工作。
 

单位名称: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负 责 人: 裘国贤
公开电话: 0573-87231627
单位地址: 海宁市梅园路98号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全市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社会化发放工作。
    3、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农婚知青、外来务工人员等大病医疗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4、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5、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
    7、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等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负 责 人: 张宁佳
公开电话: 0573-87222080
单位地址: 海宁市梅园路98号
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管理各类劳动力;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流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发展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各类就业服务,管理监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开展帮困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社保补贴、用工补助、审核开业贷款、自主创业专项贷款人员身份、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工作,发放失业救济金;综合管理就业登记,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负责落实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凭证有序流动制度,规范单位使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用工行为;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