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环保局 3021,3029,3051,3028, 3022,3031,3055, 3022,3023,3024,3025,3031,3055,3057, cruser='huanbaoju' http://zfxx.haining.gov.cn/gkzn/200910/t20091026_66103.htm index_huanbaoju_2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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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负 责 人: 王柳
公开电话: 0573-87216370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17号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组织各中队对全市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和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并对各中队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核查。

    4、负责组织对全市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各中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并对信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5、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包括辐射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中队做好“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各中队对区域环境整治、行业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10、负责组织各中队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土壤、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 责 人: 冯杰
公开电话: 0573-87290838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17号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标准分析方法,及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协助市局制定本市监测规划和计划。

    2、承担本市大气、地表水、噪声、土壤、辐射等各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并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并依据监测数据对全市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分析,编写全市环境监测月报、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及通报等,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3、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4、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限期治理验收监测等业务,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5、完成市局下达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监督监测、排污申报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及其他监测任务。

    6、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监测任务。

    7、协助做好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管理和环境统计年报的编写。

    8、充分利用本站的仪器装备和技术力量,对社会开展技术服务。

    9、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硖石分局(环境监察中队)
负 责 人: 陶全明
公开电话: 0573-87216375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17号
工作职责:

    管辖范围: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经济开发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生态市建设、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等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做好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5、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开征与收缴(含建筑施排污费)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9、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对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

    11、负责辖区内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辐射单位安全使用辐射装置。

    12、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农村环境监察等工作。

    13、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连杭经济区分局(环境监察中队)
负 责 人: 查俊俊
公开电话: 0573-87429018
单位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广电大楼4楼
工作职责:
    管辖范围:许村镇、长安镇、连杭经济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生态市建设、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等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做好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5、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开征与收缴(含建筑施排污费)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9、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对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

    11、负责辖区内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辐射单位安全使用辐射装置。

    12、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农村环境监察等工作。

    13、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盐官分局(环境监察中队)
负 责 人: 王琴
公开电话: 0573-87683256
单位地址: 海宁市盐官镇文化活动中心3楼
工作职责:
    管辖范围:周王庙镇、盐官镇、丁桥镇、斜桥镇、盐官景区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生态市建设、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等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做好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5、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开征与收缴(含建筑施排污费)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9、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对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

    11、负责辖区内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辐射单位安全使用辐射装置。

    12、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农村环境监察等工作。

    13、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 尖山新区分局(环境监察中队)
负 责 人: 柴张华
公开电话: 0573-87803108
单位地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水务有限公司3楼
工作职责:
    管辖范围:袁花镇、尖山新区(黄湾镇)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辖区内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生态市建设、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等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做好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

    5、负责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开征与收缴(含建筑施排污费)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9、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对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10、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群众举报、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

    11、负责辖区内辐射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辐射单位安全使用辐射装置。

    12、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农村环境监察等工作。

    13、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