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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宁连杭经济区分局 |
| 负 责 人: | 俞振伟 |
| 公开电话: | 0573-87966225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启潮路6号海宁连杭新区管委会内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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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宁经济开发区分局 |
| 负 责 人: | 徐恒敏 |
| 公开电话: | 0573-87262768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隆兴路118号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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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硖石中心所 |
| 负 责 人: | 胡国元 |
| 公开电话: | 0573-87231509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路402号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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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黄湾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郑 峰 |
| 公开电话: | 0573-87955179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黄湾镇镇政府内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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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袁花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祝建国 |
| 公开电话: | 0573-87860948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袁花镇南街路2号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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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丁桥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王火其 |
| 公开电话: | 0573-87667185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丁桥镇镇政府内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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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斜桥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朱叶青 |
| 公开电话: | 0573-87788167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斜桥镇光明路8号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单位名称: | 盐官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陈张松 |
| 公开电话: | 0573-87683168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盐官镇建设东路59号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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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周王庙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王江 |
| 公开电话: | 0573-87538083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周王庙镇镇政府内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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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长安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徐建强 |
| 公开电话: | 0573-87404271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长安镇修川路678号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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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许村镇国土资源所 |
| 负 责 人: | 钱利江 |
| 公开电话: | 0573-87635083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许村镇镇中路 |
| 工作职责: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嘉兴市和我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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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土地收储中心 |
| 负 责 人: | 沈炜 |
| 公开电话: | 0573-87241203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 工作职责: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编制土地收储计划,报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具体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收储和出让前期准备及按计划供地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储备信息,定期向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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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
| 负 责 人: | 孙碧龙 |
| 公开电话: | 0573-87295070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 工作职责: |
负责全市统一征地的组织及政策、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征地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全市征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统一征地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协议的审查、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的“二公告”和依法足额补偿,配合相关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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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土地监察大队 |
| 负 责 人: | 周云龙 |
| 公开电话: | 0573-87221503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 工作职责: |
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土地和矿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辖区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具体承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法规监察科做好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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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海宁市地籍管理站 |
| 负 责 人: | 周青锋 |
| 公开电话: | 0573-87239713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 工作职责: |
负责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制订全市地籍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的技术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担土地利用分类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承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和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承担地籍测绘、土地测量、土地勘测定界和拨地定桩放样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及报表工作;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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