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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名称: | 海宁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
| 负 责 人: | 吴龙华 |
| 办公电话: | 0573—87290319 |
| 工作职责: |
1、承办全市水利初步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重要河流和地区水利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草案,协调流域建设开发工作;
2、制订全市镇(街道)村级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组织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报全市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等专项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3、承担镇(街道)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提出审批或报批意见,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组织实施镇村级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把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关,审核提出市级补助资金方案; 5、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广农田水利工作新技术; 6、监督镇(街道)村级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7、负责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水利建设统计工作,编报水利建设各类报表; 8、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科室名称: | 海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
| 负 责 人: | 钱浩明 |
| 办公电话: | 0573—87290317 |
| 工作职责: |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实行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水政工作的开展; 3、依法开展水资源监察管理,承办全市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发证换证管理和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结缴工作; 4、按照水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及水资源公报、年报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和协助做好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5、依法开展水行政监察管理,承办全市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对占用水域工程补偿费的征收和河网工程水费的计收与管理; 6、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承办市域内水土保持方案及取土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与结缴工作; 7、承办市域内水事、水土保持防治纠纷的调处和水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8、协调镇、街道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承办禁采限采地下水工作。 9、围绕局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科室名称: | 海宁市水利局人事教育科 |
| 负 责 人: | 姜伟平 |
| 办公电话: | 0573—87290311 |
| 工作职责: |
1、负责承办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设置、技术职称、养老保险等项具体工作,做好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工资、临时工计划,以及调整工资、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呈报、批复下达事项; 3、负责实施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4、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引进工作; 5、编制并组织水利系统人才规划、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年终各类人事工资报表的填报工作; 7、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科室名称: | 海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
| 负 责 人: | 陈利江 |
| 办公电话: | 0573—87290309 |
| 工作职责: |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
2、做好文书收发、传阅、文印和各类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做好局域信息网络特别是OA办公系统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3、承办人民来信来访、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和市长电话等办理回复工作,做好文字秘书工作和综合信息上报工作。 4、负责协调各科室、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督促落实工作; 5、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特别是车辆调度、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来宾接待工作; 6、承办机关及投资公司财务工作,完成上级规定的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7、负责全局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8、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科室名称: | 海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
| 负 责 人: | 沈周华 |
| 办公电话: | 0573-87290308 |
| 工作职责: |
1、深化完善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和进中心“一审一核”事项审核工作; 2、严格把好水行政许可审核关,承担本局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流转、会办和发证以及审批事项否定报备等工作; 3、严格建立项目审批申报登记制度,做到“一门受理、文明服务、流转办理、程序规范、限时办结”的承诺服务制,推进规范有序,尽量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4、牢牢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窗口工作中,对行政许可对象要热情相待,笑脸相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树立窗口形象; 5、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加强协调,与各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把好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关; 6、积极努力学习相关水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政策熟、业务精; 7、及时完成局领导和审批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