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监局 3021,3029,3032,3051,3062,3028, 3022,3031,3033,3053,3063, 3022,3023,3024,3025,3026,3031,3033,3034,3053,3055,3061,3063, cruser='anjianju' http://zfxx.haining.gov.cn/gkzn/200912/t20091207_117853.htm index_anjianju_265.htm
首  页 | 机构概况| 政策文件| 规划计划| 行政审批| 行政执法| 公共服务| 工作信息| 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
信息搜索:

相关信息

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按信息类别浏览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内设科室
下属单位
工作规则
政策文件
规划计划
计划总结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工作信息
政务活动
重要报告
其他信息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依申请公开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的获取本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在线申请]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内设科室
科室名称: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负 责 人: 董明祥
办公电话: 0573-87289033
工作职责:
 

1、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流转、办理和发证等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

3、依法监管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

4、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监控及管理。

6、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来信来访、举报、督办等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调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7、负责承办案件的调查、审核、组织听证和应诉等工作。

8、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审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报送备案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负 责 人: 陈国荣
办公电话: 0573-87288751
工作职责:

1、负责危化、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依法监督矿山、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三同时等情况。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渔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安海宁创建和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演练和实施工作。

    7、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9、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管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0、负责承办案件的调查、审核、组织听证和应诉等工作。

    11、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监站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12、承担市安委办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负 责 人: 陈新甫
办公电话: 0573-87288680
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创建、工会、考核任用、工资福利、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会务、接待、财务、车辆等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局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等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信访、市长电话、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的协调工作。

    8、联系市委、市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9、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安全协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法制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2、负责效能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