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
| 负 责 人: | 陈国荣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行政中心5号楼50101室 |
| 公开电话: | 0573-87288723 |
| 电子邮件: | |
| 工作职责: | 1、负责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依法监督矿山、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三同时”等情况。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渔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安海宁”创建和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演练和实施工作。 7、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8、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9、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管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0、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来信来访、举报、督办等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调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承办案件的调查、审核、组织听证和应诉等工作。 11、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监站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12、承担市安委办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