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3021,3029,3032,3035,3044,3062,3066,3028, 3022,3031,3033,3036,3050,3063,3067, 3022,3023,3024,3025,3031,3033,3034,3036,3043,3050,3063,3067, cruser='wenguangju' http://zfxx.haining.gov.cn/gkzn/200809/t20080924_18575.htm index_wenguangju_2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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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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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公开电话: 0573-87288466
监督电话: 0573-87288466
单位地址: 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网站地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文物、体育等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挖掘和保护民族民间艺术,扶持和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管理各类艺术表演(展示)、教育、培训和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主管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考古、文物市场等有关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对社会体育进行行政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积极培养输送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划、领导、组织重大竞赛活动。

  (七)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活动、视频点播业务开办等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

  (八)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的审批、审核;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九)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物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发展态势,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批、审核,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所属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