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统计局 3021,3029,3032,3035,3051,3066,3028, 3022,3031,3033,3036,3057,3067, 3022,3023,3024,3025,3026,3031,3033,3034,3036,3037,3043,3057,3067, cruser='tongjiju' # index_tongjiju_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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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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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统计局
公开电话: 87288812
监督电话: 87288808
单位地址: 海宁市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hnstjjzhk@163.com
网站地址:
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省和嘉兴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实施好统计基础、信息、服务、人才四大工程,建立起体现海宁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统计体系。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市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受省的委托,领导和管理设在我市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领导和管理市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八、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职务考试及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继续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