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水利局 3021,3029,3032,3035,3051,3062,3066,3028, 3022,3030,3033,3036,3054,3063,3067, 3022,3023,3024,3025,3026,3030,3031,3033,3034,3036,3037,3038,3040,3042,3043,3054,3056,3059,3063,3067, cruser='shuiliju' http://zfxx.haining.gov.cn/gkzn/200901/t20090109_26364.htmindex_shuiliju_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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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的获取本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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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水利局
公开电话: 0573-87290309
监督电话: 0573-87290309
单位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zjhnslj@163.com
网站地址: http:// www.haining.gov.cn
工作职责:
    根据海宁市政府批准的市水利局“三定”方案,海宁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行政性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文测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市水土保持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六、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的执行。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海塘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海塘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现代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九、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信息、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制订水利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等国有资产。
    十、承担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