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防办 3021,3029,3032,3035,3051, 3022,3031,3033,3036,3056, 3022,3023,3024,3025,3026,3031,3033,3034,3036,3037,3038,3040,3043,3056, cruser='renfangban' # index_renfangban_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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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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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公开电话: 0573-87016876
监督电话: 0573-87016872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城南公园东侧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网站地址: www.hnrfb.com
工作职责:
 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担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和与民防相关的防灾减灾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本市防空袭预案及其各种保障方案;指导有关经济组织拟定灾害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报市政府确定,并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四)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通信网、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五)负责对公民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六)组织开展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参与国际民防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建和训练民防专业队(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部分防灾救灾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及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
  (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管理。
  (十)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建设费,并纳入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统筹安排。管理人民防空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