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民政局 3021,3029,3032,3044,3051,3062,3066,3028, 3022,3031,3033,3050,3054,3063,3067, 3022,3023,3024,3025,3031,3033,3034,3050,3054,3056,3058,3061,3063,3067, cruser='minzhengju' # index_minzhengju_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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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民政局
公开电话: 0573-87288516
监督电话: 0573-87288525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二号楼五楼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hnmzj@hnmzj.gov.cn
网站地址: www.hnmzj.gov.cn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信息化和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七)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制度;负责全市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扶持工作;指导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化建设管理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工作。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镇设置和行政区划调整、撤扩并、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地名规划,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三峡库区入迁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
    (十九)负责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安置工作。
    (二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