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科技局 3021,3029,3032,3051,3028, 3022,3030,3033,3061, 3022,3023,3024,3025,3030,3031,3033,3061, cruser='kejiju' http://zfxx.haining.gov.cn/gkzn/200805/t20080530_8996.htm index_kejiju_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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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电话: 0573-87235654
监督电话: 0573-87235654
单位地址: 海宁市长埭路345号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jzxx@haining.info
网站地址: www.haining.info
工作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意见。

  (二)按照“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拟订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申报或编制下达科研、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及技术开发中心的初审、申报、认定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市属科研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等科技经费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市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五)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技术市场工作和专利的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市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培育发展技术、信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六)管理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审)、申报和推广,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技保密、科技外事、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全市各镇、各部门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市各镇、部门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八) 负责全市科技合作。做好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横向联系和科技招商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各有关院校、部门和科研单位科技合作的实施工作。

  (九) 负责对科普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科技人员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

  (十) 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观察点的监测、报告,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紧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救援工作。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