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总社受市委、市政府领导,总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和政策指导,履行业务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三)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职能,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行,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参与组织发展全市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生产、技术、销售、融资、信息、培训等各项服务工作。
(五)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等农村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六)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
(七)及时了解和反映供销社、归口管理集体商业和其他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八)代表本市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各项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条件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