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电话: | 96310 |
| 监督电话: | 96310 |
| 单位地址: | 海宁人民路181号 |
| 邮政编码: | 314400 |
| 电子邮件: | cgzfj@haining.gov.cn |
| 网站地址: | http://www.hncgzf.gov.cn/ |
| 工作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07]103号)和嘉兴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置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嘉编[2007]40号)的有关规定,组建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 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方面的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受理相关职能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和调解处理。 (七) 参与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停车场所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停车场所等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容市貌和户外广告、标志(牌匾)、横幅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沿街建(构)筑物装修改造和搭建亭棚等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占用、开挖等管理;参与对市区停、洗车场(点)的设置管理。 (九)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城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家畜家禽饲养、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