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财政(地税)局 3021,3032,3035,3044,3051,3066,3028, 3022,3033,3036,3046,3053,3067, 3022,3023,3024,3025,3026,3033,3034,3036,3037,3038,3040,3041,3042,3043,3046,3053,3067, cruser='caizhengju' # index_caizhengju_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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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财政(地税)局
公开电话: 0573-87222259
监督电话: 0573-87292011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336号
邮政编码: 314400
电子邮件: hncz@zjhntax.gov.cn
网站地址: www.zjhnltax.gov.cn
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负责行政机关小汽车编制管理;负责市本级单位小汽车购置审核、审批工作。
  (六)管理市级财政各项支出;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工资统一发放。                                                                                                      
  (七)承担市国资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和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八)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会同农经局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等国际(地区)金融组织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三) 制定财会教育规划;负责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按照省、市地税局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查处地方税务违章违法案件。
  (六)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八)负责全市地方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