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电话: | 0573-87288680 |
| 监督电话: | 0573-87288680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行政中心5号楼 |
| 邮政编码: | 314400 |
| 电子邮件: | hnaj7288723@163.com |
| 网站地址: | |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配合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镇(街道)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审核工作,并组织、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行使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其他: | 关于印发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