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
| 公开电话: | |
| 监督电话: | 0573-87295997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长埭路228号 |
| 邮政编码: | 314400 |
| 电子邮件: | hnnjj@hnny.gov.cn |
| 网站地址: | http://www.chnny.com/ |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嘉兴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制订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林等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农村集体土地(含水面)承包管理,土地(含养殖水面)经营权流转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农民负担工作。 (四)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建议;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区“菜篮子工程”年度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蔬菜等副食品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负责农副产品产、供、销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供求等经济信息;研究制定农业投入的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农业投入积累制度。 (六)协助市财政局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工作;负责中低产田和池塘改造,农村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订农业教育、科技进步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业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协助职改部门搞好农业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推荐、评聘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产品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水域渔业监察、渔政渔港管理、渔船检验;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监理;负责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 (九)主管全市农牧渔业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渔产品、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十)主管全市林业工作。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平原绿化造林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农村能源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工作。负责农机科技开发、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外贸工作,加强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农业出口创汇。 (十四)负责全市国有农场的指导管理;对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指导。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