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电话: | |
| 监督电话: | 0573-87288759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 |
| 邮政编码: | 3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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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各类规划、计划编制的组织和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计划、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优化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管理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建立经济信息发布和传递制度,搞好信息引导,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根据上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海宁实际,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有关专项改革和综合改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套问题,并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小城镇、中心城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 (五)合理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领域中重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措施,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总规模和投资导向,根据分工负责外资项目审核上报、审批;负责全市外债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审批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市农业发展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参与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发展规划的审核、审批和综合平衡;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安排相关建设项目。 (十)综合管理第三产业。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核各类新兴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参与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优势企业上市的规划、方案、政策和措施;调研资本市场动态和政策,指导已上市企业合理融资;引导优势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指导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配合证券监督部门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和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国内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经济交流合作;负责友好城市政府间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市外企业驻海宁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我市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 (十四)研究制订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浦东)、杭州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物价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嘉兴市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研究制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理价格申诉案件,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审批、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3、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4、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有关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对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市涉案标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标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六)主管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省、嘉兴市有关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总体规划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办法;审核协调全市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2、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产业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等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统计;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3、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审核上报软件业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 4、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或行政许可)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