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
| 公开电话: | |
| 监督电话: | 0573-87295060 |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 邮政编码: | 314400 |
| 电子邮件: | 待申请 |
| 网站地址: | www.zjhngt.gov.cn |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立案查处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土地信访和调处权属纠纷。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及鼓励开发耕地的政策和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实施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编制和审核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供地等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初验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办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地籍测绘行业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工作,负责承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管理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实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中介性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全 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工作;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采矿许可证。 (十)安排和合理使用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收缴和监督管理。 (十一)制订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监督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