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481-038-010500-2008-00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08年12月15日
名  称: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受理中心交办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文  号: 责任科室: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内容概述:
  介绍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受理中心交办工作考核细则的内容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受理中心交办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我要听内容〗

为规范处理96310、12345市长电话转交单及各级信访工作(以下简称来信来访)秩序,充分发挥各执法中队、处、科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将各项交办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处、科室

二、考核形式及方法

考核实行分值制计算办法,基础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成绩以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工作由城管受理中心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设立信访联络员制度。按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信访联络员,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未设立的,扣2分。

2、落实每月情况上报制度。每月20日前,按受理中心统一制发的表式上报当月相关情况,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扣2分。

3、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各单位在承办、协办的来信来访中,要严格按时反馈承办、协办处理结果,反馈率应达到100%。(一般情况96310热线为3天,12345市长电话转交单为5天,信访为45天)。情况复杂需逾期办理的,应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处理结果的(书面或电子文档),每件扣2分。

4、建立配合协调工作机制。各单位在处理协办件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给主办单位。因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2分。

5、建立受理现场案件时效制度。各案件受理单位接到96310交办电话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一般在20分钟内,特殊情况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导致重复举报的,在0.5分-2分之间酌情扣分;

6、建立来信来访督查制度。受理中心每月按比例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来信来访件的“执行效率、群众满意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对满意率低于90%的,在0.5分-2分之间酌情扣分。

7、建立群众满意奖励制度。凡得到群众来电、来信、来人表扬单位或个人的,对该单位在0.5分-1分之间进行酌情加分。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件: